|
Post by xyz2700 on Jan 28, 2024 23:55:43 GMT -5
根据终止诉讼的决定,法律禁止通过直接诉讼追究公务员责任。法官表示,就公职律师而言,《民事诉讼法》第 184 条结束了关于直接针对雇员或仅针对财政部提起诉讼的可能性的讨论。 该规则规定,“公共法律职业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承担民事和累进责任。”对于法官来说,这意味着“此类公务员只能对财政部的欺诈或欺诈以及倒退行动负责,如果财政部在个人提起的最初诉讼中屈服,则不可能,因此,按照提交人的意图,以最初推论的形式确定这些被告的责任"。 根据该商人的上诉,由来自Tilkian Marinelli Marrey Advogados的 Guilherme Tilkian 和 Paulo Antonio Ramirez Assad 辩护,法官没有根据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分析具体案件,适用了诉讼范围之外的先例。 律师们表示,这一决定“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即在对 RE 327.904 进行判决时,STF 已经决定不可能直接针对公务员提起诉讼”,然而,他们辩称,“在该案的事实情况与本案完全不同,因此没有必要谈论其适用"。 针对治安法官适用《民事诉讼法》第 184 条来终止诉讼的做法,科多尼奥的辩护人认为,这一手段“仅强化了联邦宪法已经确定并已得到法院认可的内容:授予受害方对国家和/或公 Whatsapp 号码数据 共代理人(造成损害的自然人)提出诉讼”。因此,不合理的是,债务人可以在同一时期内累积地利用以前制度(非公司制度的优点)和现行制度(司法追偿,公司独有的)便利条件。法律制度第 11,101/05 号法律第 1 条,即使通过比较),因为它最终创建了法律未规定的第三种制度,并且超出了债权人的评估范围,而债权人当时甚至没有考虑过,他们的信用可能会发生相关变化。 同样,透明国际开展的一项研究发现,尽管 67% 的新兴市场跨国公司宣称对偏差采取零容忍政策,但只有 19% 明确禁止支付便利费,而只有 10% 的国家-受访的国有企业致力于对其管理机构进行培训——在透明度方面排名最后的 49 家来自新兴市场的公司中,有 7 家是巴西公司[5]。 在某种程度上,所面临的困难可以归因于其他国家普遍存在的一个因素:缺乏客观的合规格式和或多或少客观的指导方针来指导打算启动合规实践的公司[6]。诚然,诚信是一种自我强加的监管——这就是为什么事实上,揭露可能的错误(软法)的倾向是一个额外的挑战;然而,通过整合成功的模型可以部分克服起点的缺乏。 在外部方面,早在 1960 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7]就开始指导公司建立合规办公室,以制定内部控制程序,这或许已经完成了一个里程碑。
|
|